诗(幷序) 一○九

王梵志 · · 诗

官职莫贪财,贪财向死亲。

有即浑家用,曹(张改作“遭”)罗唯一身。

法律[刑](形)名重,不许浪推人。

一朝囹圄里,方始忆清贫。